她和他是校友,毕业后,又一起分到一家建筑公司。他整天泡在工地上,辛苦不说,工资却很低,但她喜欢他,不为别的,就因为他人实在,好读书,而且还会写一手漂亮的文字。
订婚那天,按当地风俗,他是要送她一枚钻石戒指。午饭后,他带她去城里买首饰。下了车,她说,天热,我们先到新华书店蹭一会儿凉吧。他笑笑,说,算了吧,买首饰要紧。但她坚持要去,他拗不过她,只好跟她走了进去。
其实,他平时是非常喜欢逛书店的,只是这次,他真的不想去,也不敢去,因为他已经去那家首饰店看了好几遍。他也清楚的很,他口袋里的钱买了钻石戒指,就只剩下生活费了。
进了书店,她似乎不是在蹭凉或看书,而是在找书。不一会儿,她兴奋地对他说,你看,这本书不错,这本书也不错的。他笑笑说,这是一套,余秋雨的,这也是一套,村上春树的,都是系列丛书,也都非常的不错。说完这话,他后悔了,因为他话音刚落,他就听她说,那就买了吧。
他尴尬地说,挺贵的,好几百呢,都够我一个月生活费了。她不听说,就是要买嘛!
提着沉甸甸的两套书,他跟在她后面,想着心思,而她哼着小曲,三步两步就跨进了首饰店。看了半天,她说,这些戒指怎么都这么亮啊?太显眼了,谁好意思戴!
他说,钻石戒指,当然亮了,你戴上一定很漂亮的!她不以为然的说,其实,我对首饰一点都不感兴趣。要不,以后再说?
他摇摇头,那怎么行?这是风俗,不能破的。她说,刚刚不是买了,我喜欢书。风俗是死的,人是活的嘛!犹豫了半天,最终他拗不过她,就没有买。
他想问她,人家都说,女人天生就喜欢珠宝首饰,你怎么就不喜欢呢?但他最终没有问,他不糊涂,他知道她心里是怎么想的,她是想用买项链的钱给他买那两套他一直想买而没有舍得买的书啊。于是,他暗暗发誓,将来一定要给她买一枚最独一无二的钻石戒指。
若干年后,他成了一个知名的作家,还是一个成功的商人。
那天,他对她说,他要兑现他的诺言,他拿出那枚他亲手为她实名制定制的乐维斯钻戒,颤抖着戴在了她的无名指上。然后单膝跪在地上说,“我想向你求婚,当初没有条件,欠你太多。现在我要用这一枚代表着一生一世不离不弃的戒指,来证明我对你独一无二的爱。你愿意嫁给我吗?”
她没有说话,她默默地将乐维斯戒指从指间摘下,深深地藏在了箱底,她说,这是他们爱的见证,她要好好珍藏一辈子。
于是,他的眼睛就湿润了。记不清在哪儿听过这样一句话:“ 女人似乎天生就热爱首饰,用那些绚丽多彩花样繁多的首饰来装点自己,一只白金镶钻的戒指,一个蓝田玉镯子,或是一条纯金项链,都可以令女人在瞬间光彩动人。”他从来不怀疑这句话的正确性,但那天他却发现,女人没有这类首饰装扮,似乎也会光彩照人,或者说比戴上首饰的那些女人更可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