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葛,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间文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2008年6月7日,梅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编号是Ⅰ-63。
梅葛,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间文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2008年6月7日,梅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编号是Ⅰ-63。
姚安口传彝族梅葛起源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官屯乡,历史悠久,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梅葛取名于一种彝语曲调名称,因彝族民间歌曲大都用“梅葛调”演唱,总称为“梅葛”。在长期口耳相传的过程中,形成了一部有影响的彝族历史叙事长诗,千百年来流传于姚安县的彝族聚居山寨。
梅葛,口传的彝族创世史诗长达五千七百七十余行,分为“创世”、“造物”、“婚事和恋歌”、“丧葬”四个部分。梅葛有老年梅葛、中年梅葛、青年梅葛、娃娃梅葛四种类型。老年梅葛也叫“赤梅葛”,主要唱述开天辟地、创世立业的内容,同时也反映彝族群众的劳动和生活;中年梅葛唱述青年男女成家后生产生活的艰难,内容曲调比较凄婉忧伤;青年梅葛也叫“山梅葛”,反映彝族青年男女的纯真情爱,属于恋爱山歌性质,唱述中可即兴发挥;娃娃梅葛是彝族“儿歌”,俗称“娃娃腔”,由成群结伙的彝族青少年和儿童对唱。
传承价值
梅葛勾画了彝族古代发展历史、彝族先民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的轮廓,展示了古代彝族先民的恋爱、婚事、丧葬、怀亲等风俗,具有重要的民俗学、文学研究价值。
传承状况
梅葛由于受现代化的冲击,彝族梅葛的传承人正在逐年减少,亟待保护。
保护措施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馆获得“梅葛”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2023年10月3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梅葛项目原保护单位存在单位性质、机构等方面重大变化,不具备保护单位基本条件等情况,重新认定保护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