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吾尔族达斯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传统民间文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维吾尔英雄达斯坦篇幅较长,以重大历史事件和英雄传说为题材,用诗歌形式反映维吾尔族部落、民族之间的征战和英雄人物的丰功伟绩。维吾尔爱情达斯坦以歌颂男女主人公忠贞的爱情为主要内容,揭露了当时社会干涉年轻人婚恋而造成悲剧的故事。维吾尔历史达斯坦以历史重大事件和历史人物为题材,赞美了主人公为人民利益而奋不顾身的奉献精神。维吾尔族达斯坦代表作有《乌古斯传》《艾里甫与塞乃木》《诺孜古姆》等。
2008年6月7日,维吾尔族达斯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遗产编号为Ⅰ-71。
“达斯坦”是新疆维吾尔族历史悠久的一种曲艺形式。“达斯坦”为维语,意为“叙事长诗”。作为曲种的达斯坦,是以说唱长篇韵文故事为基本特征的。“叙事长诗”所以成为说唱表演的曲艺形式,是由于维吾尔族借用本民族的大型音乐套曲、古老的“木卡姆”中的曲调选段来歌唱表演的。相传早在公元3世纪至7世纪,生活在中国新疆地区的维吾尔族中,就流传过一部名为《阿里甫·埃尔杜额阿》的达斯坦节目,表现的是本民族英雄埃尔杜额阿的英雄事迹。从此表现英雄人物成为达斯坦说唱的一个传统。
表现形式
达斯坦表演时,由一至三人演出,其中主演者手持民族乐器热瓦甫或都它尔、弹拨尔、沙塔尔等自弹自拉自演。其它演员则分持手鼓或石片等击节演唱。演出的场所也较灵活,集市、茶馆、宴会上均可表演。据说新疆境内的柯尔克孜族的英雄史诗《玛纳斯》,也是用达斯坦的形式演出并流传的。相传斯依提是达斯坦弹唱最为著名的艺人。他的事迹被编成达斯坦节目演唱,名为《好汉斯依提》。
达斯坦的唱词散文与韵文相结合,表演时散文部分以口头语言形式叙述,韵文部分以歌曲的形式表演,说唱表演中,常穿插民间故事、神话传说和宗教经典,故事情节更曲折,人物形象更丰满。
内容特色
根据维吾尔族达斯坦的内容和形式,可分为“英雄达斯坦”“爱情达斯坦”“历史达斯坦”和“江那麦”(宗教达斯坦)等类型。
“英雄达斯坦”,篇幅较长,反映生活广泛,它主要取材于维吾尔民族的重大历史事件和英雄传说,描述维吾尔民族优美的神话传说、英雄人物的战绩、部落和部落、民族和民族之间的战争。如诗作《乌古斯传》《英雄钦铁木尔》《坟墓之子》《玉素甫·艾合买提》《阿里普阿尔图阿》《鲁斯坦米》等,都是深受人民喜闻乐见的作品。
“爱情达斯坦”,多以幻想爱情和生活爱情方面的题材为内容。表现幻想爱情的达斯坦,富于浓郁的幻想色彩,故事中的男主人公与美丽仙女相恋,他们相爱如蜜。作品生动地表现他们爱情的曲折多变、命运多蹇,把爱的甘冽与惨痛推向极致。但他们敢于面对残酷的现实,勇敢地和破坏他们爱情的妖魔鬼怪斗争。此类作品如《卡迈尔夏与谢米斯加纳尼》《乌日丽卡——艾姆拉江》 《赛努拜尔》等。
“历史达斯坦”,多取材于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和历史人物,突出地描写历史人物的英雄作为,表现他们为人民利益奋斗的献身精神。其代表作有《诺孜古姆》《斯依提诺奇》《阿布都热合曼和卓》等。
“江那麦”,又叫宗教达斯坦,取材于宗教战争。伊斯兰教传入新疆后,接受伊斯兰教的维吾尔族,与和田一带信仰佛教的维吾尔族之间,发生了冲突。“江那麦”用说唱的艺术形式,描写他们之间的战争场面,表现战争中一些首领的英雄业绩。
传承状况
达斯坦奇(民间叙事艺人)主要分布在和田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大多年迈体弱,活态维吾尔族达斯坦传承面临消亡的危境。
传承价值
维吾尔族达斯坦以民间叙事艺人(达斯坦奇meddah)说唱的方式代代相沿,流传至今,全民性节日的聚会场所、巴扎(集市)、麻扎(游览活动场所)、劳动场所是达斯坦表演和传承的重要场所。维吾尔族达斯坦是维吾尔族人民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于研究维吾尔族的历史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其娱乐功能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也是不可小视的力量。
传承人物
夏赫·买买提,男,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编号:03-0798,项目名称:维吾尔族达斯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报。
乌布力艾散·麦麦提,男,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编号:04-1501,项目名称:维吾尔族达斯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报。
保护措施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间文艺家协会获得“维吾尔族达斯坦”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2023年10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维吾尔族达斯坦项目评估合格,新疆民间文艺家协会获得该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