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木卡姆是维吾尔族一种大型传统古典音乐,汇集歌、诗、乐、舞、唱、奏于一身。
维吾尔十二木卡姆的每一个木卡姆均分为大乃额曼、达斯坦和麦西热甫等三大部分;每一个部分又由四个主旋律和若干变奏曲组成。其中每一首乐曲既是木卡姆主旋律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具有和声特色的独立乐曲。 维吾尔木卡姆是维吾尔诗歌的音乐表达形式。每个木卡姆配上那些含义隽永、内容丰富、色彩斑斓、朗朗上口、轻松活泼、便于演唱的古典诗词以及盖泽勒(双行诗)、民谣而显得情趣盎然,生机勃勃。尤其是维吾尔诗词中那最富韵味的盖泽勒的十八种格律更使木卡姆乐曲显得新颖而别致。从而使文化宝库中的这颗无价之宝日臻完美,光彩照人。国家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006年5月20日,十二木卡姆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相传,在维吾尔族祖先从事渔猎、畜牧生活时期就产生了在旷野、山间、草地即兴抒发感情的歌曲,这种歌曲叫做“博亚万”,意思是“旷野之歌”,后来经不断融合,演变发展形成了古典音乐组曲——木卡姆。相对于传说,追溯木卡姆的历史渊源,则必须与曾兴盛一时的龟兹乐、于阗乐等联系起来。我国的二十四史中记载了新疆(甚至延续到张骞及同伴们去过的西亚这一广大地区)的哈密地区有“摩诃兜勒(mahadur)”大曲的名称。这是公元前1世纪时的情况,它说明在这一地区,公元前木卡姆式的大曲就已经存在了。而汉武帝宫廷乐师李延年以“摩诃兜勒”大曲为基础创新了新声二十八解,更是证明来自哈密的这个大曲是重要的乐曲。但是,很明显汉语中的“摩诃兜勒”这个词并不是意译,而是音译的,它是不是和公元4世纪前后用龟兹文记述的《艾尔乃姆的故事》中所说的维多萨迦和他的五个徒弟的《玛卡——雅玛(maqa-jama)》乐曲中的玛卡一词有联系,还是“玛哈都尔(mahadur)——伟大的木卡姆”,这无疑关系到木卡姆的起源问题。但这幅文化史上久远的景色至今仍然十分迷茫和模糊。
历史的车轮驶入10世纪之后,中亚地区相继出现了三位在伊斯兰音乐中堪称伟大神秘的人物:一个是突厥人法拉比(870—950年);一个是塔吉克人伊本·西纳(980—1037年);另一个是突厥人纳瓦伊(1441—1501年)。他们对于以后十二木卡姆的形成可谓功勋卓著。喀拉汗王朝时代的音乐家法拉比,编著了《音乐大全》等书,并模仿龟兹五弦琵琶,对乌德乐器进行了改革,在五弦琵琶的基础上把阿拉伯音乐提高了十八调,最重要的是,他把以前波斯、阿拉伯音乐通常用的九律延长到十七种,形成了波斯、阿拉伯的典型乐系。法拉比的学生,思想家伊本·西纳吸收了西突厥汗国以来突厥文化的营养,他通过苏美尔、巴比伦和摩尼教中重新崛起的将“十二”视为神圣的观念,以十二品律传统和以前歌曲音乐中的组合为基础,推出了十二套曲。到13世纪,阿塞拜疆的突厥人乌尔玛维首次把“木卡姆”一调作为十二古典音乐套曲体系提了出来。察合台汗国时的撒马尔罕突厥人纳瓦伊,在法拉比和伊本·西纳所创的基础上更进一步,他把一系列木卡姆的名称如:“等级”、“住地”、“地方”包括音调都作为双关词使用,甚至直接提出“木卡姆”就是声音的形式的观点。当16世纪来临的时候,一个美丽的姑娘和一段美丽的爱情故事的出现,使这种维吾尔古典音乐走入了高潮。
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申遗”成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松浦晃一郎2005年11月28日在北京向中国文化部长孙家正颁发中国入选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的证书。两个项目分别是“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2005年11月2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总部宣布了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国申报的“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中国、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荣登榜上。木卡姆音乐现象分布在中亚、西亚、南亚、北非19个国家和地区,新疆处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最东端。得益于横贯欧亚的古代陆上交通大动脉——“丝绸之路”,维吾尔木卡姆作为东、西方乐舞文化交流的结晶,记录和印证了不同人群乐舞文化之间相互传播、交融的历史。因此,“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被人们赞誉为“中华瑰宝”、“丝路明珠”。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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