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鼓灯,安徽省蚌埠市、凤台县、颍上县传统舞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花鼓灯是汉民族中集舞蹈、灯歌和锣鼓音乐、情节性的双(三)人舞和情绪性集体舞完美结合于一体的民间舞种。据史料证明,花鼓灯最早源于夏代,最迟源于宋代。经过元、明、清、民国时期的发展,至20世纪三四十年代形成了以安徽蚌埠、淮南、阜阳等为中心,辐射淮河中游河南、安徽、山东、江苏四省二十多个县、市的播布区。
2006年5月20日,花鼓灯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遗产编号:Ⅲ-6。
相传,花鼓灯起源于夏代,在涂山脚下,大禹会诸侯的地方,大禹娶了涂山氏的女儿——女娇为妻,新婚不久,大禹便出征为天下人治水。大禹治水十三年,三次路过家门而不入,女娇十分想念大禹,每天抱着儿子启站在山坡上向着远方眺望,祝愿丈夫治水成功,早日归来。由于她望夫心切,精诚所至,化成了一块巨石,后人称为“望夫石”、“启母石”。为了纪念他们,人们盖起了禹王庙,每年农历三月二十八日赶庙会,打起锣鼓,跳起舞蹈,从此就有了花鼓灯。
至宋朝花鼓灯已发展成为比较系统的艺术形式,在民间舞蹈艺术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每年举行的艺术灯会,花鼓灯都是做为压轴戏,因此被称为“缀大灯”而闻名于世。
清朝初期,统治者对文化相对重视,花鼓灯艺术得到了迅速的繁荣,剧作家孔尚任在观看花鼓灯表演后,写下《舞者词》一阙:“一双红袖舞纷纷,软似花鼓乱似云,自是擎身无妙手,肩头掌上有何分。”描绘了花鼓灯优美的舞姿和精妙轻捷的技巧。鸦片战争后的近代中国社会风雨交加、动荡不定,花鼓灯艺术受到影响。
辛亥革命后,淮河流域连年混战,花鼓灯艺术步入谷底。
新中国成立后的50年,花鼓灯艺术迎来了高峰期,花鼓灯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
传承价值
花鼓灯是安徽省优秀的民间艺术,是安徽民间舞蹈中流传最广、参与人数最多、影响最大、知名度最高、最丰富多彩的歌舞艺术,也是汉族舞蹈的典型代表之一。以前的花鼓灯表演多是广场表演,且在夜晚花灯的照耀下进行,这也是花鼓灯名称的由来。后来才发展到舞台表演,使其更具观赏性。花鼓灯的表演者一般是劳动群众,随聚随散,演出后又回家种田劳动。正是因为这种深厚的群众基础,才使得花鼓灯得以长足的发展,成了淮河两岸人民特别喜爱的一种娱乐形式。
传承现状
由于多种原因,原生形态的蚌埠花鼓灯已濒临消亡。具有影响力的民间艺人年事已高,民间传承的机制有待重新建立,因此急需有效保护。
传承人物
冯国佩,男,汉族,1914年8月15日出生,安徽蚌埠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花鼓灯(蚌埠花鼓灯)代表性传承人,安徽省蚌埠市申报。
郑九如,男,汉族,1920年生,安徽怀远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花鼓灯(蚌埠花鼓灯)代表性传承人,安徽省蚌埠市申报。
陈敬芝,男,汉族,1919年生,安徽凤台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花鼓灯(凤台花鼓灯)代表性传承人,安徽省凤台县申报。
王传先,男,汉族,1922年生,安徽颍上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花鼓灯(颍上花鼓灯)代表性传承人,安徽省颍上县申报。
杨再先,男,1922年生,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花鼓灯(蚌埠花鼓灯)代表性传承人,安徽省蚌埠市申报。
保护措施
2004年,花鼓灯被列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项目。
2005年,花鼓灯被列为省“861”计划和蚌埠市“3461”计划。
2006年,花鼓灯被列为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2011年,花鼓灯入选国家文化创新工程。
2018年6月21日,“安徽花鼓灯创作与研究室”在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星海楼音乐厅举行揭牌仪式。
在组织机制上,健全行政领导机制。蚌埠市成立市花鼓灯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花鼓灯保护工作中的重大行政问题。在政策法制建设上,蚌埠市人大颁布了《蚌埠市保护和发展花鼓灯艺术的规定》,市文化部门制定了《蚌埠市花鼓灯原生态保护村管理办法》、《花鼓灯传承人认定办法》、《花鼓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在资金投入上,国家和省每年对花鼓灯保护项目有一定的经费投入,市政府每年拨款100万元,用于花鼓灯保护的基础工作。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安徽省花鼓灯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获得“蚌埠花鼓灯”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2023年10月3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花鼓灯(蚌埠花鼓灯)”项目保护单位安徽省花鼓灯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合格,“花鼓灯(凤台花鼓灯)”项目保护单位安徽省凤台县文化馆评估合格,“花鼓灯(颍上花鼓灯)”项目保护单位颍上县花鼓灯艺术团有限公司评估合格。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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