秧歌戏是在中国广泛流行的一种传统戏曲艺术,主要分布于山西、河北、陕西及内蒙古、山东等地。它起源于古代中国劳动人民在田间地头劳动时所唱的歌曲,后与中国民间舞蹈、杂技、武术等表演艺术相结合,在每年的正月社火时演唱带有故事情节的节目,逐步形成戏曲形式。清代中叶,梆子腔剧种兴盛以后,山西、河北、陕西的秧歌戏在不同程度上借鉴和吸收了当地梆子戏的剧目、音乐和表演艺术,逐渐发展为舞台演出,向地方大戏演变。
扭秧歌最早是以唱歌的行式出现,后来发展成舞蹈和戏剧表演,并流行于中国南北各地,逐步演变成灯会,年节中必须表演的习俗。
2006年5月20日,秧歌戏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秧歌最初是插秧、耘田时所唱之歌,以民间农歌、菱歌为基础,逐渐发展成中国最普遍的民间舞蹈形式(歌唱和部分器乐演奏趋于消失,仅保留下锣鼓节奏,故又称谓:“秧歌不是歌”。它主要泛指中国汉族地区流传广泛的民间舞蹈)。
秧歌戏的历史久远,南宋有“村田乐”记载,形式名称则出现在明代后。
宋代诗人苏东坡、陆游等关怀农村生活,曾为乡农写过不少诗歌,或说后来秧歌可能吸收了农歌的词句,但从他们的诗词中未见“秧歌”一词,说明当时尚末形成“秧歌”的形式。陆游一首名为《时而》的诗:“时雨及芒种,四野皆插秧,家家麦饭美,处处菱歌长”,其中的“菱歌”一词,很容易误认为“秧歌”两字。在江南一带,菱歌一词泛指民歌、农歌,陆游的诗中常有此词,如“一声菱歌起何许,洗尽万里功名心”(《泛舟过吉泽》),“潮生钓濑边,月落菱歌里”(《新秋以窗里人将老、门前树欲秋为韵作小诗》)等。
至清代,秧歌已由插秧歌、菱歌、演唱秧歌,逐渐成为规范的传统歌舞形式盛行各地,文献记载最多。后又向扮演戏曲人物的民间二小戏(一旦一丑)三小戏(生、旦、丑)发展。
在《清代竹枝词》中有这样两句诗:早春戏馆换新腔,半杂秧歌侑客觞。这表明在乾隆时的戏馆中,已有了秧歌腔。但这两句诗仍不能说明戏馆中的“新腔“是有了秧歌戏,还是在戏中“杂”用了秧歌的腔调。
新中国成立后,各地的秧歌戏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山西的繁峙、襄垣,河北的蔚县等地成立了专业秧歌剧团,演员经过正规化的训练,演唱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但进入新时期以后,作为民间小戏剧种的秧歌戏不仅面临与大剧种的激烈竞争,而且受到现代流行歌舞的挤压,演出活动越来越少,不少秧歌剧种濒临消亡。
各地秧歌戏的传统剧目分小戏和大戏两类,小戏俗称“耍耍戏”,包括《王小赶脚》、《借》、《拐磨子》、《绣花灯》、《做小衫衫》、《天齐庙》、《小姑贤》、《蓝桥会》、《吕蒙正赶斋》等,大戏包括《花亭会》、《九件衣》、《芦花》、《日月图》、《白蛇传》、《老少换妻》、《梁山伯下山》、《李达闹店》、《顶灯》、《泥窑》、《乌玉带》、《姜郎休妻》、《芦林相会》、《安安送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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