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萨玛节,流传于贵州省榕江县、黎平县、从江县及周边的侗族地区的传统节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侗族萨玛节(祭萨)是南部侗族古老的传统节日,是侗族母系氏族社会时期风俗的遗留。萨玛节主要以榕江县车江侗族萨玛节为代表, 萨玛节是贵州南部侗族地区古老而盛大的传统节日,有侗族母系氏族社会时期风俗的遗留,每年农历正月、二月都要在“然萨”举行祭典,场面庞大而壮观。
2006年5月20日,侗族萨玛节民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编号:Ⅹ-25)。
“萨玛”是侗语译音,“萨”即祖母,“玛”意为大,萨玛可汉译为“大祖母”(又称萨岁),她是整个侗族(特别是南部方言地区)共同的祖先神灵的化身。侗族认为祖先神威巨大,至高无上,能赋予人们力量去战胜敌人、战胜自然、战胜灾害,赢得村寨安乐、五谷丰登、人畜兴旺,因而对之虔诚崇拜,奉为侗族的社稷神。
为了祭祀萨玛,人们在寨子中间的土坪上垒起土堆,作为祭坛和供奉祭祀萨的场所——“然萨”(侗语,“然”是房屋,汉译为“祖母的房屋”,也称萨玛祠、圣母祠)。有的侗寨还建有萨玛祠。清代光绪年间,三宝各村的露天祭坛先后建为“然萨玛”即萨玛屋,颇具意味的是,屋内没有神像,只有神位,神位上树着一把半张开的大黑伞,伞下垒有一堆石头,那即是萨玛的象征,象征着侗家人在萨玛英灵的保佑下幸福安康,团结坚强。
每年农历正月、二月都要在“然萨”举行祭典,场面庞大而壮观,代代相传,形成了“萨玛节”。
传承价值
萨玛节在侗族人民的思想观念中有很深的影响,先辈“至善”的美德对侗族的兴旺发达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尊敬老人等已成为侗族人民代代相传的优良传统。萨玛是侗寨的保护神、团结神,又是侗族的娱乐神。“萨玛”文化历史悠久,内涵浓厚,对侗族的社会生活有多方面的深刻影响。
保护措施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黎平县文化馆、榕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获得“侗族萨玛节”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2023年10月3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该项目保护单位榕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评估合格。“侗族萨玛节”项目原保护单位黎平县文化馆存在单位性质、机构等方面重大变化,不具备保护单位基本条件等情况,重新认定保护单位黎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