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书习俗,湖南省江永县传统习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江永女书是一种书写当地汉语方言土话的音节文字,女性专用。它的发展、传承及以其为符号承载的文化信息构成了女书习俗。女书文字呈长菱形,笔画纤细均匀,似蚊似蚁,民间叫它作长脚蚊字或蚂蚁字,因其专为妇女所用,学术界便将其称为“女书”。江永女书是一种古老文字,已为专家学者们所共识,但因女书没有古代文物,又未载于史志,故不能确定其起源时间。女书记录的语言是女书流行地的与众不同的永明土话;它标记语言的手段和方法奇特,可以同音借代,用仅有的四百多个字符可以写出千余字的七字韵文来;女书采取家传、亲朋相教的方式世代相传;它和妇女特有的婚嫁、岁时节日、庙会等民俗活动紧紧融合在一起,充分表现了自己的功能和价值
2006年5月20日,女书习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编号Ⅹ-69。
女书,是湖南江永女书专用的汉语方言音节表音文字,是方块汉字的变异。江永地区的坐歌堂习俗是以女书的产生为基础的。女书产生的具体时间仍然是个迷,学术界对此有较多种说法,主要有三种:第一是女书产生于史前的刻画符号,和甲骨文的产生是同一时代的;第二是女书产生于唐宋时期;第三是女书的产生不早于明代。宫哲兵和赵丽明都持这种观点。宫哲兵在其文章《女书时代考》《论江永女书决非先秦古文字》中做出了考证和分析,得出了女书的产生年代不会早于明代,并且盛行于清末的民国时期的论断,这个观点得到了相当一部分的学者认同。根据学术界的这个论断,可以推测江永地区出现坐歌堂习俗的时间是明代以后。
关于女书的起源、历史,研究依据十分有限。与女书有关的文献记载,迄今所能见到的确切文字,最早仅仅是民国二十年(1931年)七月,和济印刷公司刊印的《湖南各县调查笔记》上册"花山条"一则:"(永明县)花山,在层山岭之麓。石玲珑若花然。相传唐时,谭姓姊妹,学佛修真,入山采药,相与坐化于此,土人于山颠之(原注:今称花山庙)。石既罗列有致,加崇林美荫,磴道缘石罅以出,升降忘劳。每岁五月,各乡妇女焚香膜拜,持歌扇同声高唱,以追悼之。其歌扇所书蝇头细字,似蒙古文。全县男子能识此种字者,余未之见。"此书是当时湖南为自治,全省普查,各县调查员收集本地情况撰写汇集而成。到当下,其他史志文献、出土考古皆无徵。
至于女书传本资料,最早可见明末清初者。女书作品文本历史很短。女书的主人去世后,还要带些女书到阴间去陪伴,免得寂寞,女书常作为殉葬品埋掉或烧掉,少数作为纪念品留给女儿、姊妹女友。人死书亡,加上历次政治运动中女书被认为是"妖书"、"妖字"屡遭批判,整筐地烧毁。
从女书作品内容上看,记载时代最早的事件有唐末黄巢起义、宋代《胡玉秀探亲书》、明末清初《永历皇帝过永明》,以及清乾隆、道光、咸丰等时期的事。关于女书的来历在当地有几种大同小异的传说。
2000年前后,中南民族学院女书文化研究中心成员在湘南、桂北的十多个县进行了调查,结果表示,在湖南江华、道县、广西富川、灌阳等地都有女书流传的痕迹。其中在广西钟山发现了女书文本,但没有找到女书传人。女书坐歌堂活动主要集中在江永地区。
传承价值
一、历史价值
在对女书资料的搜集、整理,女书文字的破译,女书文字的性质、起源的考证等方面,学术界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和定论,这些成果本身就是民间历史的一部分,研究又逐渐完善并丰富了民间历史。《湖南各省调查笔记》记载:“每岁五月,各乡妇女,焚香膜拜,持歌扇同声歌唱,以追悼之。其歌扇所书蝇头细字,似蒙古文,全县男子能识此种字者,余之未见。”女书由于多种复杂的原因并无留存的古代文物,也未载于史志,但人们并不能否认这个特殊现象和特殊历史发展的存在,因此相关研究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官修历史。
宫哲兵在1991年出版的专著《江永“女书”之谜》三册,他根据女书自然传承人高银先的读解录音,逐字标音、注义,保持了女书字符形体结构原貌。赵丽明教授于2005年出版的专著《中国女书合集》,搜集了当下所能见到的女书原始资料的90%以上。这些补救一定程度上还原了历史的原貌,保存了历史的记忆,在历史的夜空里里闪耀着独特的光华。
二、文化价值
女书作为世界上的妇女专用文字,其独特性不得而知,由此而衍生出的女书的发展,女书的传承,以其为符号承载的文化信息等等所构成的女书习俗也是具有独特的意义,因此造就了女书习俗作为非遗的独特的文化象征与文化价值。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女书,从其构成来看,由于人的参与而具有活的生命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传播、享用,是以人为主体的,人本身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在女书继承、传播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人为主体,也为载体,与其他信息融合、逐渐构建成一个具有生命力的文化体系。
生态性的文化价值实际上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在的活态性。一种习俗本身是对生态环境以及时代环境的适应,从而展现出一种独特的、生态的、持久的文化景观,体现了非遗在生态性方面的价值。女书何以称为女书,是因为它独特的性别通用范围,它的起源与传播的原因都值得深思。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还体现在它的传承性。女书习俗具有重要的地位与意义,它对语言文字学、历史学、考古学、人类学、妇女学、民俗学、社会学、美学以及民间文学等等多学科领域都具有非凡的价值,而成为人类文化遗产中一颗璀璨的明珠,因此也注定了应该被传承和保护。
三、教育价值
着眼于现存的女书资料,人们可以了解到其中有大量的教育方面的作品,例如《四字女经》等伦理作品,《太平军过永明》等历史故事,《孟姜女》等传说故事。人们可以发现女书作品直接或间接地以女书为媒介来教化女人,从而折射出女书文化的教育功能和教育价值。
第一,关于长辈教晚辈如何做人,提醒女性在看待人时应重视人品等。第二,关于教育子女要讲究孝道、尊敬老人、孝敬双亲的内容。如《传家宝》从反面惩罚来教育人们应当注重孝:“谁知有些不孝子,娶得妻来变了心;夫妻鱼水情意合,不将父母挂在心。”这些“七字韵文”用通俗易懂语言教育着女性,感化着女性。第三,关于朋友之间的相互劝慰、劝诫的内容。如《姊妹责备书(一)》,用严厉的批评、辛辣的嘲讽朋友行为的不检点的行为,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第四,关于涉及劳动和自然常识方面的内容。女书中就有如《四字女经》这样的教育文本:“习学针黹,务要勤辛,剪刀麻线,时用不停。”第五,女书的传承方式本身就是一种教育的活动过程。
四、经济价值
女书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迄今发现的女性专用文字,是较具历史文化研究和旅游观赏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一方面女书的研究也是知识文化的创造,另一方面由于其独特的景观和被公认的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等逐渐形成典型的民俗旅游资源,都可以创造较大的经济价值。但是在开发的过程中,人们更应当注意资源的保护、传承、传播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传承方式
女书在当地传习有几种情况:一是家传式。家庭内长辈女性教晚辈女孩。二是私塾式。花钱向水平较高的专职妇女学习女书。三是歌堂式。妇女在读纸、读扇中互教互学。四是自学式。利用赠送得来的或买来、借来的女书,照样抄写自学。因为当地妇女几乎人人会唱女书歌,自学起来比较容易。
女书载体形式主要有:纸质布面手抄本、纸片、扇面、布帕、花带等。
传承人物
何静华,女,1938年生于湖南江永县允山镇。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项目名称为女书习俗,申报地区为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
保护措施
2010年8月28日,中国“女书习俗”抢救保护研讨会暨“女书文化记录工程”项目结题在北京举行。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江永县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获得“女书习俗”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2023年10月3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女书习俗”项目保护单位江永县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评估合格。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