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平调(又名大油梆、大梆戏),河南省、山东省地方传统戏曲剧种之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大平调起源于明代中期,主要流行于豫北、鲁西南及豫东、皖北、冀南等地,至今已有五百多年的历史。大平调的唱腔音乐属梆子腔系统,因比山东梆子、河南梆子、河北梆子的音调低,故称大平调。它的音乐板式结构多与豫剧相同,艺术风格则比豫剧更加粗犷火爆。大平调在黄河以北的广大地区有着很大影响,逐渐形成三个支派,即东路大平调、西路大平调和河东大平调。
2006年5月20日,大平调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遗产编号Ⅳ-26。
康熙二十一年(1682),濮阳下堤艺人集资捐粮,仿官宦朝服做麻布箱衣,正式登台演出,并改名“开州平”。这样的板凳头戏班仅濮阳一县就有数十班,最终发展成为大平调的一个主要支派。
大约1820年前后,东路大平调经东明县传到了菏泽、曹县一带,吸收山东民间武术和山东梆子等地方戏曲表演程式,使平调逐渐山东化,形成了大平调这一独立剧种。清末民初,在黄河南北两岸的广大地区活跃着十几个大平调班社,并形成了具有不同风格的三个地域流派分支。一是以开州(濮阳)为中心的开州平,二是以滑县为活动中心的西路大平调(亦称滑县大平调),三是以东明为活动中心的东路大平调。
清乾隆年间,开州大平调成为敬神的大戏,在“板凳头”演出的同时,出现了规模较大的剧团,如清丰的洪家班、南乐的万家班、濮阳的范家班。儿歌所唱: “乾隆通宝满地抓,强似打狗串成家,花花世界玩一玩,来世转生帝王家。”反映了高台演出的盛况。随着演出团体的增加,竞争在所难免。濮阳桑寨六月十二水神会上,三家为提高声誉,呕心沥血巧创绝技, “吊辫子”、 “盘叉”、 “沿铡刀”、“打五把彩”、 “大上吊”等诸多绝技就是这样被创造出来的。由此形成濮阳大平调不同于其他地方大平调的特点。
20世纪50年代之后通称为大平调。它以曹州(今山东菏泽市)为中心,跨越鲁、豫、苏、皖、冀五省边缘地带,西到郑州陈州(今淮阳),南到徐州、亳州,东到济宁兖州,北到大名,号称流行五省八州。
新中国成立后,又创编了一批现代剧目,演出后获得良好的反响。
传承价值
大平调在河南地方音乐、戏曲历史等研究方面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值得引起关注。
大平调的唱腔属板腔体,唱腔吸收了其他剧种的精华,曲调行腔委婉动、高亢明亮、风格各异;伴舞独具特色,对研究古老的民间戏曲音乐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中国民族音乐具有持久的借鉴作用。
浚县大平调的音乐唱腔自成一家,有四百多支锣鼓曲牌,八十多种唱腔板式;在《打登州》、《御河关》等十几部传统戏里都有不同程度的(甚至有些整本戏)曲牌体音乐结构,从而为学术界提供了新的文化研究课题。
传承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戏剧市场的滑坡,大平调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观众群体日渐萎缩,剧团生存和演出条件恶劣,缺乏后继的表演人才,这一古老剧种正面临着失传的危险,亟待抢救。
西路大平调生存、发展的社会基础发生了变化,演员青黄不接,市场竞争能力不强,演出设备不能更新,演出收入下降,举步维艰,难以为继。
传承人物
曹秀芝,女,汉族,1940年6月生,河南滑县人,国家三级演员,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大平调代表性传承人,河南省延津县申报。
杜学周,男,汉族,1940年9月生,河南滑县人,国家三级演员,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大平调代表性传承人,河南省延津县申报。
魏守现,男,汉族,1942年2月生,河南滑县人,国家三级演员,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大平调代表性传承人,河南省滑县申报。
张相彬,男,汉族,1964年7月生,河南濮阳人,国家三级演员,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大平调代表性传承人,河南省濮阳县申报。
何西良,男,1963年11月生,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大平调代表性传承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申报。
李德平,男,汉族,1937年7月生,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大平调代表性传承人,河南省浚县申报。
吴从印,男,汉族,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大平调代表性传承人,山东省东明县申报。
保护措施
1992年,张相彬成立大平调戏曲学校,培养新学员。
2018年,“河南省稀有剧种抢救工程”系列丛书出版发行,为《大平调》等稀有剧种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丰富的文化基础。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成武县文化馆、菏泽市牡丹区大平调非遗保护传承中心、滑县大平调剧团、浚县大平调传承保护中心、濮阳县大平调艺术保护传承中心、山东省东明县大平调剧团、延津县大平调艺术传承保护中心获得“大平调”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2023年10月3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大平调项目保护单位成武县文化馆、菏泽市牡丹区大平调非遗保护传承中心、滑县大平调剧团、浚县大平调传承保护中心、濮阳县大平调艺术保护传承中心、山东省东明县大平调剧团、延津县大平调艺术传承保护中心存在单位性质、机构等方面重大变化,不具备保护单位基本条件等情况,重新认定保护单位平武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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