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芦笙制作技艺,贵州省雷山县、云南省大关县地方传统技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苗族芦笙制作技艺工序繁杂,一般使用刮、削、通、打、锤、夹、钻等相关工具,经过选料、烤料、打制簧片、制作竹木部件、装簧片和定音等几十道工序,耗时近20天才能制作出一件苗族芦笙。
2006年5月20日,苗族芦笙制作技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编号Ⅷ-33。
芦笙制作技艺历来由师傅亲手教授,无文字资料留存,且技艺考究,传承较困难,亟待抢救、保护。 2017年,兴文苗族芦笙制作技艺被列入宜宾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东丹甘的《芦笙史探索》,从故事、神话、古文字文献等角度进行了分析,但作者多是通过推测,而没有进行具体论证,另外作者也把葫芦笙、笙与芦笙混同,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区分。秦序在《芦笙起源初探》及《芦笙起源初探(续)》中,通过历史文献《南诏野史》、《桂海虞衡志·志器》、《岭外代答》等说明“卢沙”就是芦笙的前身始见于南宋的文献及“卢沙”与葫芦笙的区别,同时还说明卢沙和葫芦笙在宋代就是同时存在于西南少数民族中的两种乐器,芦笙在明朝时才出现,后才形成这种局面。
戴进权《苗族芦笙的起源浅析》,则从苗族日常习作的历史演变,从苗族风俗、语言、民间音乐等方面进行研究。芦笙源于禾杆笛,后逐步演变而来。
《苗族简史》记载:苗族最早的乐器是芦笙,芦笙曲调是苗族最早的音乐之一。通过对上述“芦笙起源”研究的梳理,笔者认为芦笙应该最初起源于苗族人民的生产生活当中,由禾杆笛、卢沙等逐步演变,经过千百年的发展演变,在人们实际使用当中根据不同的需要,再通过不同时代芦笙匠人的改造逐渐发展而来。芦笙的结构严谨,制作上具有特殊的材料和工艺要求。芦笙一般由笙管、笙斗,簧片三部分和共鸣管部分构成。苗族芦笙的制作材料主要有铜(做簧片)、竹(做发音管)和木(做气箱)。但是各地的苗族芦笙的外形器色,型号大小及其制作工艺、芦笙匠人技艺的差异又有所不同,芦笙器色因制作材料的不同而不同;笙管长短和数量也不一样,小至十几厘米大到三四米,现经过改进可增至十几甚至二十几根,音域更加宽阔。
传承价值
1、乐舞文化:芦笙作为-3~作乐乐器,最先开始赋予其奏乐功能,致使形成独特的乐舞文化。早文献记载,苗族人在吹奏芦笙时已有自己一套独特的舞步。如:清朝时期的文人陆次云在《峒溪纤志》中记载“执芦笙,笙六管,长二尺⋯·手则翔矣,足则扬矣,睐转肢回,旋神荡矣”。在该文献记载中,生动形象的描述出芦笙舞的动作、形态。这种独特的芦笙舞蹈一直传承到今天,现代的苗族人仍一边吹芦笙,一边滚翻、吊挂及道背等,技巧娴熟,动作敏捷,无不让人感叹。芦笙舞蹈成为中国舞蹈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舞蹈花园中的一朵奇葩。
2、祭祀文化:芦笙在苗族祭祀活动中是一种以音代言的工具,在各种祭祀活动中,都能够见到芦笙,通过芦笙营造庄重而肃穆的氛围。在苗族祭祀活动中,芦笙不仅是乐器,更是拥有通灵功能的法器。在丧葬仪式中,通过奏响芦笙来表达对死者的怀念及尊重,也表示对亲友乡亲的问候。芦笙作为沟通阴阳两界的法器,在每一个阶段都有特定的曲子。如:在祭祀开始时吹奏《天亮曲》;在出棺时吹奏《送别曲》,此曲一响,亲朋好友都会失声痛哭。虽然吹奏的曲调不复杂,但是沉郁的曲调使丧葬仪式显得庄严。除了一般的祭祀活动,苗族还在祭祖活动中也使用芦笙,在芦笙下跳舞,唱苗歌,表达怀念先祖的思想感情。
3、婚恋文化。芦笙不仅是苗族人民的娱乐工具,同时也是男女传达爱慕之情的纽带。芦笙发展到现在,婚恋文化仍在发展。当前,较为流行的是苗族青年男女通过芦笙举办盛会,在盛会期间,青年男女都会盛装出行,几个男青年为一组,轮换吹芦笙进场,女青年紧跟男青年进入到盛会场地,并围城圆圈,跟随着芦笙节奏欢快跳舞。当盛会举办到高潮时,男青年就会对着心仪的女青年吹奏芦笙,表示爱慕之意。同样,女青年若有心仪的男青年,则会将定情之物挂在他的芦笙上。经过长期的发展,芦笙的音调与所表达的语言内容融合为一体, 当吹奏出固定曲调模式时,人们就能够明白其中的含义,导致在苗族形成一种奇趣的文化现象一一芦笙“语” 。
4、表演文化:芦笙作为一种集歌、舞及乐为一体的文化形态,经过长期发展,人们根据芦笙舞曲,举办坡会。坡会是苗族人民为了祭祀祖先、庆贺丰收或者交流情感的节日,在各个乡镇村屯都会举办坡会。如:苗族人民在正月初一不吹芦笙不出门,只有在初二时吹完芦笙方可出门,初三到农历十七是集体娱乐时间。苗族坡会一般都集中在正月初三到十七之间,当地居民根据坡会举办时间,依次命名为“三坡” “十七坡”。发展至今, 已列入到中国首批非物质文化中,每年都会吸引上千万旅客参与。近几年,政府己开始对芦笙文化加以重视、保护及利用,通过利用芦笙文化来举办民族节庆,进而提高其知名度,推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传承现状
发展相对较缓慢,有些文化内容由于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而弱化其功能。鉴于此种情况,应加大芦笙文化的保护及传承,创新传承途径,使芦笙文化得到长远发展。芦笙制作技艺历来都由师傅亲手教授,无文字资料留存,且技艺考究,像王杰锋这样能熟练制作芦笙的艺人已越来越少,精湛技艺后继乏人,面临失传的危险,亟待抢救、保护。
传承人物
莫厌学,男,1951年11月出生。2007年6月,莫厌学入选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贵州省雷山县申报,申报项目:苗族芦笙制作技艺。
王杰锋,男,1960年2月出生。2007年6月,王杰锋入选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云南省大关县申报,申报项目:苗族芦笙制作技艺。
保护措施
1、完善政策保障:中国政府已将芦笙文化列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并将其保护起来。还需要完善各项政策保障,如:可通过行政手段将苗族芦笙文化加以保护,向当地苗族人民讲解芦笙文化传承的重要性,提高其保护意识,只有让芦笙文化在苗族人民群众中得到流传,才能够推动长期发展。
2、加大资金投入:由于苗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大多数青年人为了养家糊口纷纷外出务工,导致大多数地区出现人才断层现象,也就不能较好的传承芦笙文化。因此,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创办当地教育,培养各个年龄段的传承人才,让他们安心致力于芦笙文化的研究,对芦笙场地、芦笙舞蹈进行创新。此外,通过借助学校教育,让上学的孩子们从小就接受芦笙文化教育,受其熏陶,使他们发自内心热爱芦笙文化,并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芦笙编舞能力,让芦笙文化发展与他们的成长向并存。
3、打造品牌效应:苗族地区应打造芦笙文化的品牌效应,做好宣传工作,让更多的人知道芦笙文化、了解芦笙文化、研究芦笙文化。努力打造为国家级的节庆品牌;通过文艺作品,传播芦笙文化;也可将芦笙作为旅游工艺品,吸引更多的人关注芦笙文化。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雷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云南省大关县文化馆获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资格。
2023年10月3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苗族芦笙制作技艺项目保护单位雷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评估合格。“苗族芦笙制作技艺”项目原保护单位云南省大关县文化馆存在单位性质、机构等方面重大变化,不具备保护单位基本条件等情况,重新认定保护单位大关县文化馆。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