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银饰锻制技艺,湖南省凤凰县、贵州省雷山县地方民间传统手工技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以银料为原料,银饰的式样和构造经过了匠师的精心设计,由绘图到雕刻和制作有30道工序,包含铸炼、吹烧、锻打、焊接、编结、镶嵌、擦洗和抛光等环节。
2006年5月20日,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编号Ⅷ-40。
中国历史上使用银饰品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汉代,苗族与外族就有以银料作为一种交换的货币的记载。但这只能表明银在远古首先是作为货币而流通的,虽然苗族流传着“运金运银” “打柱撑天”“铸日造月” 等许多古老的传说,但苗族银饰的历史远没有那么久远,真正将银作为原材料锻制饰品,还要往后好几个世纪。
唐宋时期,中央王朝在西南地区设置经制州、羁縻州,开始加强对这一地区的管理经营,逐步加强了汉族同各族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联系。南宋时期,由于西南方远离朝廷,置身权力角逐场所之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这时期,朱辅的《溪蛮丛笑》中记载了“山婚娶聘物以铜与盐”,把铜与当时在山区天价之物的盐并奉为聘礼,说明当时西南山区金属铜的价值最高。这也进一步证实了宋代贵州地区各少数民族还没有饰银的习俗。
贵州少数民族有关银饰的记载首次出现在明代郭子章的《黔记》中,之后的史料记载也越来越多,如“富者以金银耳珥,多者至五六如连环”“妇人盘髻,贯以长簪,衣用土棉,无襟,当服中孔,以首纳而服之”,妇女“服短衫,系双带结于背,胸前刺绣一方,银钱饰之”“未娶者以银环饰耳,号日马郎,婚姻脱之”等。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出现了以“银环饰耳”来做“未娶者”的标识,以此区分婚否,它标志着民族银饰已经具备了初步的习俗功能。
清代,有关少数民族银饰的记载明显增多。如清代的龚柴《苗民考》中记载: “富者用网市束发,贯以银簪四五支,长如匕,上扁下圆,左耳贯银环如碗大,项围银圈,手带银钏”“妇女服饰银等、 项圈、手镯等皆如男子,惟两耳贯银” “富者戴大银梳,以银索密绕其警腰”。由此表明这时的银饰种类逐渐增多,不仅如此,银饰也逐渐得以普及。不仅不同性别皆有佩戴,而且不拘老少,不论贫富,都以佩戴为荣,“ 无老少,腕皆约环,环皆银”。有较贫困者实在戴不起手镯的,也竞相效仿,“以红铜为之” 。
因此,鉴于上述史料记载,苗族银饰的历史应该肇始于明代,普及于清代,也就是从清代开始银饰在各民族(包括苗族)中趋于普及和流行,逐渐形成了中国少数民族佩戴银饰的风俗。
传承价值
苗族银饰具有丰富多彩的文化内涵,从品种、图案设计、花纹构建到制作组装都有很高的文化品位。在对外交往中,苗族人民把银饰作为礼品赠送友人,和藏族的哈达、汉族的珠宝一样珍贵。
苗族银饰的创制技艺充分体现了苗族人民聪明能干、智慧机巧、善良友好的民族性格。银饰洁白可爱、纯净无瑕、质地坚硬,正是苗族精神品质的体现。
传承人物
龙米谷,男,苗族,1948年生,湖南省凤凰县山江镇人。2009年6月,龙米谷入选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湖南省凤凰县申报。
麻茂庭,男,苗族,1953年生,湖南凤凰县山江镇黄茅坪村人。2009年6月,麻茂庭入选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湖南省凤凰县申报。
杨光宾,男,苗族,1963年生,贵州省雷山县西江镇人。2007年6月,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传承人,贵州省雷山县申报。
吴水根,男,苗族,1966年生,贵州省台江县塘龙寨人。2012年12月,入选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贵州省台江县申报。
保护措施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下达,政府从政策、经费、场地各方面提供优厚条件,为苗族银饰锻造工艺传承、文化内涵的研究开展提供支持条件。同时,当地政府利用打造银饰文化节的形式发展文化消费。推动苗族银饰的地方旅游文化开展、旅游特色建设。在2010年凤凰县民俗园内成立首家苗族银饰锻造技艺展示基地,包括苗族银饰博物馆、苗族银饰生产基地和苗族银饰研发中心三部分,囊括保护、传承、发展和创新以及展示、游览一体的联动体系。种种活动、博览会和文化节的开展。助力苗族银饰在大众中的认识,也为苗族银饰的保护提供平台。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凤凰县传承民族工艺有限责任公司、雷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获得“苗族银饰锻制技艺”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2023年10月3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苗族银饰锻制技艺项目保护单位凤凰县传承民族工艺有限责任公司估合格。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