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剧(Cantonese Opera),又称广府戏、广东大戏,流行于珠江三角洲等广府民系聚居地,是广东及广西粤方言区最大的剧种。发源于佛山,以粤方言演唱,汉族传统戏曲之一、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粤剧形成于广东,后传入广西、香港、澳门、台湾,在东南亚和美洲各国有华侨居住的地方均有粤剧演出。随着粤语华人的移民及其对粤剧的喜爱和传唱,被传播到美国、加拿大、英国、东南亚等广府华侨聚集地。
粤剧源自南戏,是以明清时期流入广东的海盐腔、弋阳腔、昆山腔、梆子腔等诸腔为基础,并吸收珠江三角洲的民间音乐所形成。清代咸丰、道光年间,广东本地班在演出中以“梆簧”(西皮、二簧)作为基本曲调,兼收高腔、昆腔及广东民间乐曲和时调,用“戏棚官话”为基本语言,间杂以粤方言,逐渐形成粤剧。1912年前后,粤剧演出基本上已改用广州方言,表演体系日趋完善,开始在梆簧中穿插民歌小调,并改假声演唱为“平喉”演唱
2003年开始,粤港澳三地政府将每年11月最后的一个星期日定为粤剧日,藉以扩阔观众层面,达到推广及保存粤剧的目的。2006年5月20日,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编号Ⅳ—36。2009年10月2日,由广东、香港和澳门联合申报,粤剧被列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历史起源
粤剧的形成时间,有以下四种观点:
(1)形成于南宋。陈非侬在其《粤剧六十年》中指出:“南宋末期,南戏传入广东,成为最早的粤剧。”梁沛锦也认为:“从粤剧发展渊源来说是悠久而又深远的,简括地说已有七百多年的历史了。”
(2)形成于明代中后期。赖伯疆、黄镜明合著的《粤剧史》认为:佛山的琼花会馆建立于明万历年间(1573年—1620年),是早期粤剧戏班的行会组织,“粤剧发展至此已经基本成为一个大剧种了”。
(3)形成于清代前期。王兆椿《从戏曲的地方性纵观粤剧的形成与发展》一文,将雍正年间(1723年—1735年)出现的“广腔”看作粤剧历史的第一阶段。
(4)形成于清中叶或中叶以后。欧阳予倩在《试谈粤剧》中认为,广东的本地班和外江班并立的时候可以看作粤剧奠定基础的时候。外江班逐渐退出广东舞台是在清同治、光绪年间(1862年—1908年),欧阳予倩认为粤剧形成于清中叶以后。何国佳在《粤剧历史年限之我见》中认为粤剧产生于清代道光年间(1821年—1850年)。也有学者认为粤剧历史应从清咸丰年间(1851年—1861年)李文茂起义(或稍前)算起的观点,也属于此列。粤剧的历史始于唱梆子,约在清代乾隆年间(1736年—1795年),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之后又吸收了二黄,成为“皮黄系统”的一员。
历史发展
明代成化年间(1465年—1487年),广州地区民间好尚戏曲,外来戏班演出频繁,并有众多本地子弟参加演唱,孕育了粤剧的种子。
清初出现被称为“土优”的本地戏班及其演唱的“广腔”,为粤剧的形成打下了基础。清中叶至嘉庆、道光年间,粤剧在本地班既向外江班吸收、借鉴,又相互竞争中逐渐形成。
清雍正五年(1727年),北京名伶张五,人称摊手五,因躲避清迁的追捕,化装易服逃亡来粤,寄居于佛山镇大基尾以京剧昆曲教授红船子弟(粤伶以红船为交通工具,“红船子弟”便成为粤剧艺人的代称),建立“琼花会馆”,是粤剧界最早的戏行组织。
清中叶时,粤剧传入雷南路地区,即高、雷、廉、琼等下四府,故又称“下四府”粤剧。
清咸丰年间,粤剧传入广西。
清光绪年间,粤剧的名称出现。
1912年前后,粤剧演出基本上改用广州方言。
辛亥革命后,粤剧受文明戏、话剧的影响,20年代以后又受西方现代电影艺术的影响,从而引进了时代歌曲和西方爵士音乐,除使用民族乐器演奏外,还使用了小提琴、电吉它、爵士鼓、小号等,并改“戏棚官话”为广州方言——粤语演唱 [6]。
20世纪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不久,艺人积极挖掘优秀剧目、继承粤剧传统,在艺术上也全面革新,而且培养了一批新艺人。
1953年,广州粤剧团成立。
1956年,周恩来给予粤剧“南国红豆”的称号。
1958年,广州地区9个粤剧大班合并成立了广东粤剧院。
1960年,广东粤剧学校及其湛江分校成立。
2003年开始,粤港澳三地政府将每年11月最后的一个星期日定为粤剧日,藉以扩阔观众层面,达到推广及保存粤剧的目的。
2015年,开始组织开展粤剧普查并编纂出版普查报告。保存了上百个粤剧演出影音珍品、近500个经典剧本及一批做工精美的历届戏服、头饰珍品;建立了粤剧音像档案及多媒体数据库,数字化处理图片上万张、视频近300套、粤剧剧目剧本2000多个;出版《广东戏剧文库·优秀剧作选(1949—2019年)》(粤剧卷)《粤剧表演艺术大全》《粤艺春秋人物访谈录》《粤剧脸谱选集》等书籍;拍摄《粤剧传统古腔、大调及牌子示范教材》及古腔例戏《玉皇登殿》《香花山大贺寿》等;开展“粤剧往事——名人名家口述粤剧历史”“粤剧老艺人口述史”“佛山粤剧六十年口述历史工程”“红线女艺术工程”等项目。
2016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年,以广东省省长令的形式颁布《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规定》。同时,广州、佛山等地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广州市进一步振兴粤剧事业工作方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山市粤剧曲艺传承发展计划(2017—2020年)》等。
2018年12月,教育部认定华南理工大学粤剧传承基地和星海音乐学院粤剧传承基地为第一批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2019年10月,设立了省级粤剧粤曲文化(荔湾)生态保护实验区。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佛山粤剧传习所(佛山市粤剧院)、广东粤剧院、广州文学艺术创作研究院、吴川市粤剧南派艺术传承中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南宁市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南宁市戏剧院、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获得粤剧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2023年10月3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粤剧”项目保护单位广东粤剧院、广州文学艺术创作研究院、佛山粤剧传习所(佛山粤剧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吴川市粤剧南派艺术传承中心、南宁市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南宁市戏剧院、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评估合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存在单位性质、机构等方面重大变化,不具备保护单位基本条件等情况,重新认定保护单位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体育及旅游局。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