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花灯,流行于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的民俗活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秀山花灯”是集歌、舞、小戏、曲艺、杂技、吹打、仪式为一体的综合类民俗表演艺术。
秀山花灯主要分布在秀山的兰桥、溶溪、峨溶一带,以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的花灯艺术最具代表性而命名,又称跳花灯、耍花灯、花灯戏,是一种古老的民间歌舞说唱艺术,广泛流传于四川、湖南、贵州、湖北四省交界的土家族聚居地区。秀山花灯起源于唐宋,元代借鉴“跳团团”的载歌载舞、连说带唱的形式,明代又融入采茶戏的一些歌舞。它历史悠久,遍及全县各村寨、城镇,其中尤以隘口、清溪、兰桥、平凯、迎凤、涌洞、海洋、溶溪、峨溶、玉屏等地为最盛。秀山花灯的演出,有一套完整的程序,主要包括:设灯堂、启灯(请灯)、跳灯、辞灯。
2006年5月20日,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申报的“秀山花灯”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遗产编号Ⅹ-51。
秀山县素称“花灯歌舞之乡”,其花灯戏源于汉族“灯儿戏”,后来融入了秀山土家族、苗族的歌舞表演技巧,发展为一种格调新颖、歌舞动人的艺术形式。
据《秀山县志》记载,秀山花灯“起源于唐朝,兴盛在宋朝,发展于明代土司制度确立时期。元代以后叫跳团团。明代逐步传至周边县,并从黔北一带进入川南,最后到达云南。秀山建县后﹐清乾隆年间,吸收了外来音乐,后改称‘花灯’。清末民初正式命名为‘秀山花灯’。”
传承价值
在长时期的表演中,秀山花灯形成了舞蹈性、歌唱性、戏剧性、模拟性、民族性、地域性、程序性、群众性等特征,深受广大民众喜爱。抢救、保护秀山花灯,对于丰富民众文化生活,促进土家族民俗音乐舞蹈艺术及其历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和学术价值。
传承人物
彭兴茂,男,汉族,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项目名称:秀山花灯,序号:03-1469,申报地区: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石化明,男,汉族,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项目名称:秀山花灯,序号:03-1468,申报地区: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保护措施
国家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006年5月20日,该民俗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馆获得秀山花灯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2023年10月3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该项目保护单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馆评估合格。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