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花灯,流行于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的民俗活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秀山花灯主要分布在秀山的兰桥、溶溪、峨溶一带,以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的花灯艺术最具代表性而命名,又称跳花灯、耍花灯、花灯戏,是一种古老的民间歌舞说唱艺术,广泛流传于四川、湖南、贵州、湖北四省交界的土家族聚居地区。秀山花灯起源于唐宋,元代借鉴"跳团团"的载歌载舞、连说带唱的形式,明代又融入采茶戏的一些歌舞。 它历史悠久,遍及全县各村寨、城镇,其中尤以隘口、清溪、兰桥、平凯、迎凤、涌洞、海洋、溶溪、峨溶、玉屏等地为最盛。秀山花灯的演出,有一套完整的程序,主要包括:设灯堂、启灯(请灯)、跳灯、辞灯。
2006年5月20日,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申报的"秀山花灯"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遗产编号Ⅹ-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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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素称"花灯歌舞之乡",其花灯戏源于汉族"灯儿戏",后来融入了秀山土家族、苗族的歌舞表演技巧,发展为一种格调新颖、歌舞动人的艺术形式。
据《秀山县志》记载,秀山花灯"起源于唐朝,兴盛在宋朝,发展于明代土司制度确立时期。元代以后叫跳团团。明代逐步传至周边县,并从黔北一带进入川南,最后到达云南。秀山建县后﹐清乾隆年间,吸收了外来音乐,后改称'花灯'。清末民初正式命名为'秀山花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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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长期的发展与演变,秀山花灯的表演形式有:花灯二人转(两人表演的单花灯)、双花灯(四人表演的双花灯)、花灯群舞(多人表演的群花灯)、花灯戏(剧)等。
表演中,演员演唱的歌词叫花灯词。花灯词浓郁的乡土气息,陈述内容,表达情节,抒发情感,吸引观众。其中,有些花灯词吸收了汉族的一些民间小调以有采茶戏、花鼓戏等地主戏曲原唱词。
除花灯戏外,表演只有一旦一丑两个角色,旦角叫幺妹子,丑角叫赖花子或别的名字。跳时,幺妹子头梳长辨,身穿大襟罗裙,右手执绸边花折扇,左手拿花彩巾,伸直腰,踏着丁丁步,载歌载舞,表演天真活泼、诙谐、泼辣的角色。赖花子则把头巾扎成"半边月",身穿对襟衣,腰系红绸带,手拿大蒲扇,踩着矮桩步,用"风摆柳"的动作围着幺妹子转,表演滑稽、诙谐的角色,唱词句型灵活,可长可短,既可长篇道上演唱,台下帮腔,演员与观众互相交流,融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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