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吾尔族达瓦孜,流行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杂技表演项目。达瓦孜在维吾尔语中意为“高空走索”,它是维吾尔族绵延千年的一种杂技艺术表演形式。千余年以来,达瓦孜的演出方式基本保持传统风貌。维吾尔族达瓦孜表演多在露天进行,其特点是把多种多样的杂耍技艺搬到数十米高空的绳索或钢丝上演练,表演者手持长约6米的平衡杆,不系任何保险带,在绳索上表演前后走动、盘腿端坐、蒙上眼睛行走、脚下踩着碟子行走、飞身跳跃等一系列惊心动魄的技艺。
2006年达瓦孜被国务院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汉文古籍中,有关走绳的记载,在东汉科学家、文学家张衡的《西京赋》中,有“走索上而相逢”之语。赋中回述的是西汉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汉武帝在平乐观招待四夷宾客的情景。可见此时便已有了走绳。而且明代王圻编辑的《三才图会》中,有“高绠”(意为高空走绳)等百戏,大率其术皆西域来耳”,类似说法,其他古籍也有。但都未能确指现在新疆某地,故只能说有可能是“达瓦孜”。
现在所知,最早出现“达瓦孜”词的是成书于1072至1074年的《突厥语大辞典》,在“伊波拉弟”的词条下,有“走软绳,走达瓦孜”。据此,达瓦孜至少已有近千年的历史。
汉文史籍中明确记载了达瓦孜的是清朝乾隆、嘉庆年间的文学家赵翼,在其所著《檐曝杂记》卷一,有这样段记述:“回人绳伎回人,有能绳伎者,与内地不同。内地走索之法,椓两竿于地,以索平系于竿,而人往来其上耳。回人则立一木,高数丈者,其颠斜系长绠,属于地,回人手横一木,取其两头轻重相等,不致欹侧,则步绠,唱歌,良久始下。”这里所记“回人绳伎”的表演方式都与现代的达瓦孜完全相同。而且,清朝文献中对南疆维吾尔人就称“回人”“缠回”。因此,这段记载可以视为二百年前,达瓦孜晋京演出的确切史料。
清朝中期至20世纪40年代,塔里木盆地的南缘和西南缘都有达瓦孜民间班社,他们经常巡回演出于南疆的城镇农村,沿着阿克苏、库车一线,到达吐鲁番、哈密和北疆的乌鲁木齐、伊犁等地,并在这些地区收徒传艺。
新中国成立后,虽有个别艺人如司迪克.阿西木参加了国营艺术团体,时有演出,但仍以民营团体演出为主。“文革"之后,只剩了英吉沙县达瓦孜团,20世纪80年代后期濒临解散。1990年1月起,纳入新疆杂技团编制,迁来乌鲁木齐,从此,演员不再为生计发愁。并曾到各省和国外演出。
维吾尔达瓦孜在维吾尔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也具有深远影响。达瓦孜是一种生长在民间、游走于民间的技艺性、群众性较强的一种杂技形式。民间艺人发展了达瓦孜技巧,可以供人欣赏、娱乐;普通百姓也可以在自家院子拉起一根绳子行走其上,既是体育也是艺术,这也是达瓦孜能历千年而不衰的原因。达瓦孜艺术的表演形式,是新疆本土文化与中原文化以及中亚、南亚文化融合的结晶,体现了丝绸之路东西方文化交流的特点,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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