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章哈,又译作傣族赞哈,意为会唱的人,既是歌手称谓,也是作为曲艺表演形式的曲种名称。 傣族章哈兴起于十五世纪中叶,流传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及思茅市江城、孟连、景谷等地傣族村寨。傣族章哈朗诵性与歌唱性有机结合,演唱时柔美抒情、流畅悦耳,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情,代表剧目有《兰嘎西贺》《吾沙麻罗》等。
傣族章哈是傣族人民喜闻乐见、不可或缺的文化娱乐形式,是传承傣族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2006年5月20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申报的“傣族章哈”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傣族章哈的历史十分悠久,傣族民间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有傣族就有傣歌,有傣歌就有章哈”,是傣族传统艺术中生命力最强盛的艺术门类之一,萌芽于原始狩猎经济时期,傣文论著《论傣族诗歌》有相关记载。
十五世纪上半叶,随着具有一定故事情节的演唱内容不断增多,傣族章哈的曲艺色彩逐渐增加,并在民间开始出现了半职业化的傣族章哈演唱者。
十五世纪中叶以后,傣族人民开始全民信教(小乘佛教),逐渐运用傣族章哈演唱佛经故事,不但大大丰富了演唱曲目,也丰富了演唱中长篇故事内容的方法和技巧。与此同时,客观上大量传播了佛经内容的傣族章哈倍受到封建领主的重视,傣族章哈除演唱大量佛经故事外,还演唱了一大批取材于傣族人民劳动生活的唱本,最终促成了傣族500多部叙事长诗的形成,并造就了一代又一代卓有成效的傣族作家、艺术家,傣族章哈得以迅速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西双版纳州文化局、文联、民委分别或联合组织了多次傣族章哈培训班、傣族章哈演唱大赛,全州曲艺调演、展演以及研讨会,培养涌现了一大批从事傣族章哈创作、翻译和理论研究的作者、专家,以及一批技艺精湛的歌手,傣族章哈得到进一步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傣族章哈的演唱形式除保留传统方式演唱外,常以文艺节目形式登台演出。演唱方式多为站立式,手拿扇子,在笓或玎琴的伴奏下演唱。随着社会的发展,傣族章哈的演唱又增加了走唱式,演唱者身穿艳丽的傣族服装,手拿大花扇,边舞边唱,充满了浓郁的傣族风味。
傣族章哈在傣族社会生活中起着儿童启蒙教育、倡导社会伦理道德、宣传生产知识等寓教于乐的重要作用,傣家人历来视章哈歌手为最有知识的人,将他们比作“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盐巴”和“芳香四溢的鲜花”。
傣族章哈演出广泛,傣族新年、关门节、开门节、祭寨神、赕佛及贺新房、婚嫁礼仪、孩子满月等多种喜庆场合都要请艺人演唱傣族章哈,是傣族人民喜闻乐见、不可或缺的文化娱乐形式,也是传承傣族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在傣族社会生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资料综合百度百科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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