蜡染技艺(苗族蜡染技艺),流传于苗族聚居区的传统技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蜡染是中华民族古老的民间传统印染工艺之一,早在秦汉时代,苗族人民就已掌握了蜡染技术。珙县苗族蜡染在四川苗族蜡染中独树一帜,清光绪《珙县志》记载:罗渡苗民取蜡熔而绘于布,染后煮布洗蜡,成蜡染裙。珙县苗族蜡染以蓝白两色为主调,也常与挑花、补花相结合,一般是先染后绣,色调丰富,层次分明,既朴实也艳丽。图纹中自然纹与几何纹居多,有的继承于传统,有的源自于生活,往往一纹多义。蜡染构图饱满,造型生动,对称均衡,注重图纹组合和视觉顺序的总体效果。
2008年,珙县苗族蜡染被珙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珙县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同年,被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宜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2009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2011年,蜡染技艺(苗族蜡染技艺)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遗产编号为Ⅷ-25。
蜡染是贵州省丹寨、黄平、凯里、榕江、安顺、织金等县市苗族世代传承的传统技艺。在长期与外界隔绝的艰苦环境中,这里的居民逐渐形成了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栽靛植棉、纺纱织布、画蜡挑秀、浸染剪裁,古老的蜡染技艺代代传承。形成了以蜡染艺术为主导的衣饰装束、婚姻节日礼俗、社交方式、丧葬风习等习俗文化。
蜡染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的秦汉时代,苗族的先民们就已经掌握了蜡可以防染的特点,使用虫蜡和蜂蜡作为防染的原料。在东汉时期,蜡染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到了西晋,已可染出十余种色彩的蜡染产品,唐代时,蜡染已经在中国全国范围盛行。到了宋代,由于工艺更为简便的蓝印花布的出现,使得蜡染技艺在中原地区逐渐消失,而受到地理环境的限制,生活在贵州等西南地区的居民长期与世隔绝,自给自足,古老的蜡染技艺也因此得以保存。南宋周去非的《岭外问答》中首次明确记录了蜡染的工序:“以木板二片,镂成细花,用以夹布,而灌蜡于镂中,而后乃积布取布,投诸蓝中,布既受蓝,则煮布以去蜡,故能制成极细斑花,炳然可观。”说的是用二块镂有细花的木板夹住布帛,将熔化的蜡液灌入镂空的部位,再染煮而得花布。但到了清代的《贵州通志》,蜡染变成“用蜡绘于布而染之,既去蜡,则花纹如绘。”蜡染由以蜡灌刻板印布,发展到直接用蜡绘制。这说明,苗族先民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也根据自己的经验,更新和改进了蜡染工艺。
传承价值
珙县苗族蜡染显著特点是图案精美,线条流畅。蜡绘时大多不打样,样稿蕴藏于心。图案或重于写实,或写意,点线结合,疏密相间,既夸张又富有人情味。色彩以蓝白为主,偶有红、绿搭配,有的还点缀少量彩绣。其艺术语言质朴、天真、粗犷而有力,特别是它的造型不受自然形象细节的约束,有着大胆的变化和夸张,这种变化和夸张出自天真的想象,含有无穷的魅力。图案纹样十分丰富,有几何形,也有自然形象,一般都来自生活或优美的传说故事,具有浓郁的民族色彩。从珙县苗族蜡染的百褶裙图案中,人们还可以看到苗族先民迁徙的历史轨迹,看到一幅幅美丽而又欢乐的生命赞歌,一幅幅浸透着苗族宗教的非理性王国。在每一幅图案里,苗族民间工艺家都向人们展示了苗族人民对生命存在的体验与歌颂,这在中华各民族服饰中更是独一无二。
文化价值
苗族支系众多,不同苗族部落的装饰风格也各不相同。例如安顺苗族蜡染就以几何纹为主要装饰纹样,结构灵动;而丹寨的苗族蜡染多以自然纹样为主,生动流畅、简练质朴,乡土气息浓郁;织金的苗族蜡染则多为细密的螺旋纹,图案浑然一体。虽然装饰风格迥异,但是蜡染在所有苗族人的生活中都是重要的生活用品,女性服装、床单、被面、包袱布、包头巾、背包、提包、背带、丧事用的葬单等都用蜡染来装饰。除了直接使用在衣裙、头巾、背带等服饰之外,蜡染还可作为刺绣的底纹而出现。观察苗族绣片,人们可以发现,很多绣片都以蜡染为底纹进行刺绣。在苗族,几乎所有的女性都会蜡染。按照她们的习俗,所有的苗族女性在幼年时就必须要开始学习,由母亲交给女儿,她们自己种植棉花与蓝靛、纺纱织布、画蜡挑绣、浸染剪裁。这样的习俗世代传承,使得她们形成了以蜡染为起点的服饰装束、婚礼节庆、社交生活、丧葬风俗等民俗文化。这证明了蜡染在苗族文化中的重要作用,也昭示了保护和传承蜡染技艺的必要性。
传承状况
随着科技的发展,纺织品的种类不断丰富,蜡染作为贵州苗族地区主流纺织品的地位已日渐动摇。伴随旅游业的发展,蜡染手工艺制品被当作特色旅游纪念品推向市场但为了满足市场需要和追求经济收益,粗劣的蜡染制品大量涌现,对技艺的有序传承构成了威胁。由此可见,苗族蜡染技艺待得到真正的保护和合理的开发。
保护措施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珙县文物管理所(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获得“蜡染技艺(苗族蜡染技艺)”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2023年10月3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蜡染技艺(苗族蜡染技艺)项目保护单位珙县文物管理所(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存在单位性质、机构等方面重大变化,不具备保护单位基本条件等情况,重新认定保护单位珙县博物馆(珙县文物管理所,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