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笙舞,又名“踩芦笙”、“踩歌堂”等,因用芦笙为舞蹈伴奏和自吹自舞而得名。它流布于贵州、广西、湖南、云南等地的苗、侗、布依、水、仡佬、壮、瑶等民族聚居区,是南方少数民族最喜爱、分布最广泛的一种民间舞蹈。
从已出土的西汉铜芦笙乐舞俑分析,芦笙舞至少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芦笙舞大多在年节、集会、庆贺等喜庆时刻表演,主要有自娱、竞技、礼仪三种类型。苗族芦笙舞各地大同小异,一般是男子吹笙在前,妇女执帕摇铃随后,随笙乐而舞,左右交替前行。芦笙演奏与芦笙舞有吹笙伴舞、吹笙领舞与吹笙自舞等形式。吹笙伴舞与吹笙领舞的芦笙吹奏者可为多人。吹笙伴舞是吹笙者不舞或在场中小舞,周围男女层层环绕舞蹈;吹笙领舞是吹笙者在前边吹边舞,男女结队绕圈舞蹈,场面蔚为壮观:吹笙自舞是双个或单个吹笙者用小芦笙表演,亦吹亦舞,舞蹈动作高难。
2006年,苗族芦笙舞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关于芦笙舞活动的历史,过去文献中多有涉及;从已出土的西汉铜芦笙乐舞俑分析,芦笙舞至少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明清以来,更广见于文献和志书之中。明人倪辂《南昭野史》有"每孟岁跳月,男吹芦笙、女振铃合唱,并肩舞蹈、终日不倦"的记载。足见芦笙舞早已是苗族人民传统节日活动的重要内容并风靡一时了。
传承价值
第一,芦笙舞作为一种娱乐表演形式,首先最直观的便是可以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参与者通过动作丰富、形式多样的舞蹈动作,将蕴含着众多技术性、文化性、表演性强的芦笙舞呈现出来,是组成人民业余生活的重要部分。第二,芦笙舞的传承是促进苗族文化传承的表现,芦笙舞伴随着芦笙的旋律而运动,是苗族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严格来看,芦笙舞不仅是一种活动身体、愉悦身心的舞蹈运动,更是满载着苗族人民信仰和文化积淀的舞蹈,是其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扬。第三,芦笙舞的发扬与推广更是民族之间进行文化交流的一种载体,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加强各个民族间的文化交流,培养民族之间的文化认同感,从而对民族间的团结与统一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传承状况
苗族芦笙舞历史悠久,曾经是黄平县苗族同胞在闲暇之余,主要的休闲娱乐项目。随着现代体育项目的快速传播与普及,篮球、足球、羽毛球、现代舞等体育项目更受苗族青年喜爱,此外网络体育对战游戏也十分风靡,占据了青年人大部分休闲时间。年轻人对于芦笙舞兴趣不浓,即使参与,也只是简单的模仿,难以长时间坚持。而中老年人因为年龄较大,体能有限,平日的休闲娱乐以棋牌、广场舞为主,由此出现了“年轻人不愿跳,老年人跳不动”的尴尬局面,现在芦笙舞一般仅在民间重大集会中出现,难以全面融入全民健身活动中。
保护措施
在苗族彝族聚居地,各级乡镇领导为保护好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明示各中小学将芦笙舞作为必修课程内容,甚至在早操和课间操推广芦笙舞,并以校级和乡级竞赛为杠杆,将芦笙舞充实到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中,强有力地促进了芦笙舞的继承和发展。快速有力地促进了芦笙舞在苗族地区甚至是在整个贵州地区的传播和发展。
保护单位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馆、雷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普安县文化馆、榕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水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获得“苗族芦笙舞”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2023年10月3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苗族芦笙舞”项目保护单位雷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馆、榕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普安县文化馆评估合格。苗族芦笙舞项目原保护单位存在单位性质、机构等方面重大变化,不具备保护单位基本条件等情况,重新认定保护单位六盘水市钟山区文化馆。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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