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灯戏是广泛流行于中国各地的一种传统曲艺。其突出特征是手不离扇、帕,载歌载舞,唱与做紧密结合。花灯戏源于民间花灯歌舞,是清末民初形成的一种地方戏曲形式。在流行过程中因受当地方言、民歌、习俗等影响而形成不同演唱和表演风格。
花灯戏是广泛流行于中国南方的江西、广西、浙江、湖南、湖北、云南、贵州、重庆、四川,以及陕西等地,是一种戏曲艺术形式,属于传统汉族民间小戏剧种。 [7]花灯戏由花灯歌舞发展而来,俗称灯夹戏、花戏等。最早记载花灯艺术的典籍是清康熙二年(1663年)初的《平越直隶州志》,说“城市弱男童崽饰为女子装,群手提花篮灯,假为采茶女,以灯作茶筐,每至一处,辄绕庭而唱《十二月采茶》之歌”。这里记载的是遵义的玩灯习俗。而贵阳的玩灯习俗则见之于康熙年间田雯编辑的《黔书》,其中无名氏的《春灯词》有“椎髻花铃唱采茶”、“串作花灯蹀躞行”句。写贵阳近郊玩灯的情景。诗中“采茶”即《十二月采茶歌》。
国家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006年5月20日,花灯戏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00年来,各地的花灯戏都面临着与其他传统戏曲艺术同样的困境,剧场演出日益减少,剧团经费短缺,新剧目编排上演困难,年轻一代的编创演出人员后继乏人,急需采取措施对花灯戏这一地方特色剧种进行抢救、保护。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独山县文化馆、弥渡县文化馆、姚安县文化馆、元谋县文化馆、云南省花灯剧院、贵州省花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获得“花灯戏”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2023年10月3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该项目保护单位弥渡县文化馆、元谋县文化馆、云南省花灯剧院、贵州省花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合格。“花灯戏”项目原保护单位姚安县文化馆、独山县文化馆存在单位性质、机构等方面重大变化,不具备保护单位基本条件等情况,重新认定保护单位姚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姚安县文化艺术团)、独山县文化馆(独山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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