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彩(仙居花灯),浙江省仙居县传统美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仙居花灯也称仙居针刺无骨花灯,系因灯面图案由刀凿针刺成孔、灯身无骨而得名,其发源地在浙江省仙居县皤滩,后延及横溪、白塔、田市、下各、朱溪等乡镇。仙居花灯始于唐代,俗称“唐灯”,其融绘画、刺绣、建筑艺术于一体,造型别致,空间感强,立面变化丰富,结构细腻生动,是传统女红技艺的代表作。
2006年5月20日,灯彩(仙居花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遗产编号:Ⅶ-50。
仙居花灯起源于唐朝,据仙居当地宗氏堂薄记载,唐太宗李世民曾下诏每年进贡仙居“皤滩花灯”十对,曰:“十全十美”。唐之后的宋、元、明、清(至同治)各以十对花灯为数进贡皇上。
明清时期是仙居花灯发展的鼎盛期,据仙居当地宗谱记载,明朝万历年间,仙居皤滩古镇已有盛大的闹花灯活动。同时,在仙居当地还有一个风俗,每逢科举考试时,大户人家家家都会挂上状元灯,用来表示书香门第,预祝状元及第。
清末及民国时期,军阀混战,时局动荡,仙居花灯一度失传。
“文革”期间,百业俱废,仙居花灯这一民间瑰宝也濒临消失,能制作无骨花灯的民间艺人已屈指可数。
1985年,仙居县政府组织成立了仙居花灯协会,采取多种方式搜集、整理仙居民间各类古花灯的制作技艺,使仙居花灯这一民间瑰宝重放异彩。
传承价值
仙居花灯单灯风姿卓越,组灯气势恢弘,具有较高的审美观赏价值。在仙居当地,仙居花灯既用作馈赠的礼物,又用于民居装饰,在民间节庆活动中更占有重要的地位。
传承状况
仙居花灯制作技艺繁复而讲究,对传承人的几何构图、绘画、空间感等有着较高的要求。因此,花灯制作技艺的学习者要想学精,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虽然慕名学习仙居花灯制作的人不少,但真正可以坚持下来的却寥寥无几。
传承人物
王汝兰,女,汉族,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项目名称:灯彩(仙居花灯),浙江省仙居县申报。
李湘满,男,汉族,1944年生,浙江仙居县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项目名称:灯彩(仙居花灯)。1984年,李湘满开始对唐灯进行抢救、挖掘,并学习了制作唐灯的技艺,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使失传了五十多年的唐灯重放异彩。
保护措施
为了抢救仙居花灯这一民间艺术遗产,1985年,仙居县成立了“皤滩花灯协会”,组织人员采取多种方式,搜集、整理仙居民间各类古花灯的制作艺术。
为了更好地向人们推广花灯,李湘满便开设了花灯学习班,1996年,李湘满招收了12个高中毕业生作为仙居花灯的学员,手把手传授制作花灯的技艺和心得。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仙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获得“灯彩(仙居花灯)”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2023年10月3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灯彩(仙居花灯)项目原保护单位存在单位性质、机构等方面重大变化,不具备保护单位基本条件等情况,重新认定保护单位仙居县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