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式家具制作技艺,江苏省苏州市地方传统手工技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明式家具制作技艺从五代开始,经过两宋,包括辽金。在明代达到了辉煌的顶点,发展到清代中期又形成了不同的典型风格,到了民国时期它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形成苏州地区特有的一种传统家具上的制作技艺和典型风格。
2006年5月20日,明式家具制作技艺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编号:Ⅷ-45。
宋、元时期,苏州地区的家具制作技艺由于实物很少难以考证,只能从宋代画家的笔下窥其一斑,只是绘画和实物相去甚远,难以全面地研究它的制作工艺;但是其规律是——制作家具的工具决定家具造型。文献中记载:南宋时发明了“冶银吹灰法”和“铜合金铁”冶炼法;开始使用焦煤炼铁,是中国冶金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由此可见,到这时才生产出了锋利的家具制作工具,可以用相对硬一点的木材做家具。将《韩熙载夜宴图》、《蕉荫击球图》、《女孝经图》三幅绘画中的家具做了分析:从其造型看,已没有了隋唐时期漆木家具的风格,家具造型简洁,用料纤细,其所画的家具材质硬度已达花梨木材质的硬度。假如此三幅画反映的是当时代的家具,那么,可以肯定其家具制作的木工工具已有了显著的提高。
1368年明朝建立,明代的家具制作在传承宋代家具制作技艺的基础上得到了发展。明代初期,出现了三种制作形式并存的局面,第一类形式的漆木家具随着硬木家具制作技艺的逐步完善、造型风格被人们喜爱而慢慢地退出主导地位。第二类硬质木材的家具制作,开始了它辉煌的发展历程。在传承宋、元硬木家具制作技艺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它规范的、系统的制作技艺。在嘉靖、万历朝达到了古家具制作的巅峰,形成了具有当时典型风格特征的家具,被后人誉为“明式家具”。总的说来,在明代初期和中期苏州江南地区的家具形式是漆木家具和硬质木材家具并存的时代,到了明代中、晚期才以硬木家具为主。
1644年明亡,清政府定都北京,在家具上延续明代文化,这一点在“苏式家具”造型中可以看到,它传承了明代家具制作技艺的大部分特征。到了清代中期,又受到广式和京式家具风格的影响,在改良中不断出现新面貌,并在传承明代家具款式的基础上有了一定的发展,使“苏作家具”形成了许多新的形制和式样,但它没有象广式和京式家具那样,成为一代清式的典范。而是在江南苏州地区自成一格。“苏式家具”形成于清代中期到民国初期,它是“苏作家具”特定时间段形成的又一典型风格家具,是“苏作家具”由内而外的典型代表,有其深厚的文化内涵和外部造型特征,它在造型上、制作工艺上、完整地传承了“明式家具”的风格。
鸦片战争后,“海派苏作家具”保持了原汁原味的传统榫卯结构和传统制作技艺,以明清苏作家具的制作技艺为本,以海派家具造型为表,在制作技艺上,还是一脉相承了自明清以来的制作技艺,“以传统的苏作家具技艺为基础”,但在造型理念上“以海派思维为特征,迎合当时的潮流”,形成了有别于明清家具的造型,“苏作家具”制作技艺在民国时期出现了一个典型的特征——镶拼家具(外面用红酸枝,上海、苏州称老红木,内部用香樟木、杉木),其制作工艺外观上镶拼得天衣无缝,不仔细看不出,其技巧令人叹为观止,这也是“海派苏作家具” 的最大特点之一。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苏州红木雕刻厂有限公司获得“明式家具制作技艺”保护单位资格。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