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客家山歌,是流行于广东省梅州市境内(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五华县、丰顺县、大埔县、平远县、蕉岭县2区1市5县)的民间音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梅州客家山歌于宋、明期间伴随着客家民系的形成而传播繁衍,是中原文化与梅州土著文化融合的产物。它的歌词诗味很浓,类似竹枝词,有“国风”和“吴歌”的余韵,它富有客家人的语言特色,乡土生活气息浓郁。
2006年5月20日,梅州客家山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编号Ⅱ-11。
山歌,即民歌中之一种。据史料记载,唐代始有山歌之称,而梅州民间流传的歌仙“刘三妹的故事"也发生在唐代神龙年间,可知客家山歌之盛行,正是其时。客家山歌深受春秋末年成集的《诗经》中《十五国风》的影响,后随客家人的迁徙,受畲、瑶等土著人的歌谣的影响。 梅州客家山歌伴随着客家民系的形成而传播繁。有“国风”和“吴歌”的余韵。
梅州客家山歌于宋、明期间伴随着客家民系的形成而传播繁衍,是中原文化与梅州土著文化融合的产物。
传承价值
梅州客家山歌是客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间音乐、民间文学的瑰宝。它对于文学艺术、社会学、历史学、语言学、民俗学、宗教学、客家学等方面的研究都具有宝贵的参考价值。晚清黄遵宪、屈大均和当代钟敬文等学者都曾对梅州客家山歌的收集、整理、研究工作予以高度重视。
传承现状
梅州客家山歌历来由民间口头传承。现在,唱山歌的队伍严重老化,不少优秀山歌手相继去世,青少年已不喜欢唱山歌、听山歌,山歌演唱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情况日趋严重。抢救和保护梅州客家山歌,对于保存客家文化、丰富中华文化、丰富客家人的文化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
传承人物
汤明哲,男,1934年10月生,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梅州客家山歌代表性传承人。
余耀南,男,汉族,1938年生,广东大埔人,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梅州客家山歌代表性传承人。1958年至1964年分别为大埔县歌剧团、大埔三人曲艺队和大埔文宣一队演员。1971年至1978年任大埔县文化馆副馆长、县文联副主席、市政协委员以及省曲协理事,1998年退休。1990年被评为“梅州山歌大师”。代表作品有:《豆腐夫妻》《老情》等。
保护措施
建国以来,梅州客家山歌得到政府的重视与扶持,每年中秋被定为“山歌节”,开展赛歌、斗歌、山歌擂台等活动。每届山歌节,都有众多的海内外乡亲回来观摩。
梅州市文化馆除了以文字和音像的形式完善客家山歌资料库,还借助山歌擂台赛、群星大舞台大家乐、文艺汇演等展示平台活跃客家山歌,组织山歌进校园、幼苗培训班等课程助力梅州客家山歌活态保护和有效传承。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梅州市文化馆(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获得“梅州客家山歌”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2023年10月3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梅州客家山歌项目保护单位梅州市文化馆(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评估合格。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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