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民歌,陕西省紫阳县传统音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紫阳民歌是流传在陕西省紫阳县境内传统民间歌曲的总称,是陕南地区传统民歌中具有代表的曲种。它语言形象生动,曲调优美动听,具有鲜明的艺术特色和地方风格。紫阳民歌在朝代更迭的过程中,伴随着人们生活习俗的发展而逐渐成熟,于明清达到鼎盛。
2006年5月20日,紫阳民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编号:Ⅱ-18。
紫阳位于陕南中部,因道教南派创始人紫阳真人张伯端而得名。中国古代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周南”和“召南”部分25首歌谣的流传地主要就在包括紫阳在内的汉水上游,紫阳民歌在朝代更迭的过程中,伴随着人们种种生活习俗的形成发展而逐渐成熟,于明清达到鼎盛。
明清两代,由于战乱和灾荒,造成陕南(包括今汉中、安康、商州三市)人口大量死亡和迁徙,以至大批田地荒芜,经济衰落。大批外地流民或因受灾逃生;或因躲避过重的赋税;或因人多地窄,无地可种;或因被朝廷夺去土地;自发流入拥有大量无主荒地的陕南山区。此外,也有一些外地人因经商先客居后入籍,或为官任满定居,或从军退伍落户,而移民陕南。同时,朝廷采取有组织的移民垦荒屯田的政策,强制人稠地窄地区和南方富庶地区的大批农民迁入陕南垦荒,即历史上的“湖广填陕西”事件。人口的大迁徙不仅促进了陕南的开发和经济的发展,也造成了不同文化的相互融合,使陕南的民俗风情、民间文艺、方言土语等方面都打上了客民原籍地方的浓重印记。
陕南各县客民源流不尽相同,因之所受文化影响也不尽相同。
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第一次倡导对民间文化的挖掘与整理工作中,紫阳民歌就以其在陕南的广泛影响和鲜明的风格特色,已经被纳入到音乐学者的视野中。
类别
紫阳民歌分为“山歌”、“小调”、“风俗歌曲”、“花鼓八岔”、“号子孝歌”等和“新民歌”十几个曲种。其音乐风格大多有着较强的抒情性、叙事性和舞蹈性,适于表演动作、表达情节和反映人物复杂感情。
劳动号子是紫阳民歌的基础,而船江号子是劳动号子的内核,在紫阳民歌中占有重要位置,风格粗犷豪迈,音调、节奏复杂多变,具有较强的生活气息。
山歌指劳动号子以外的各种山野歌曲,是最能代表山区特点的民歌,山歌歌词有很多是在劳动中即兴创作的,见景生情,随编随唱,大多是表现爱情的。
小调和山歌一样量大面广,歌词较为固定,其风格特点是曲调细腻流畅,旋律优美动听,节奏平稳细碎,音域较窄,具有较强的叙事性和个人感情色彩。
风俗歌曲是流传较广的民间口头文艺形式,是一种即兴创作歌曲,见啥唱啥,想啥唱啥,是反映紫阳人民生活习俗的歌曲,是紫阳民间举行婚丧嫁娶等各种仪式时所唱的歌曲;新民歌是新时代和新生活的产物,是解放后编创的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较浓政治气息的新创紫阳民歌。
唱腔
音乐唱腔设计时采用的方法有:一是首先使用原曲;二是原曲不足的加以变化发展;三是利用民歌素材创作新腔,加上前奏、间奏、尾声,增强民歌新的表现力又不失民歌本色;四是借鉴川剧高腔及道情戏的“喊黄,运用山歌、子坛歌、曲子中的一些曲调作后台伴唱,烘托气氛,细致地刻划人物的内心活动。
音乐
紫阳民歌剧的音乐伴秦、乐队分文武场。文场主要为演唱伴奏,并演奏为配合表演而设计的场景音乐。主奏乐器以当地观众最熟悉的笛子、二胡、秦胡、三弦为主,辅以大、小提琴、扬琴等,虽和戏曲的伴奏乐器编制相似,但在伴奏手法上明显倾向于民歌的风格。伴奏常把“托”“裹”“衬”“垫”的手法融为一体。除演奏骨干音外还必须贯穿一些非骨干音,在唱腔曲调中起到补充作用,使唱腔曲调更为丰富连贯。武场的主要作用是节制表演的节奏,衔接唱念做打,渲染舞台气氛,转换场景等,领奏乐器,鼓板。伴奏中以不同类型的鼓、板、大锣、小锣做主奏并辅以盘、杯铃、木渔等小打击乐器在演奏中根据戏剧中人物的唱、念做打来贯穿全剧。与文场音乐密切配合,使伴奏与演出形成一个和谐的整体。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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